《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网络诈骗只是运用网络手段进行的诈骗行为,形式不同,本质都一样。因而,网上实施诈骗行为,金额一般达到了3000元的,就可以立案处理。而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对诈骗金额的要求不需要达到这么多,实际也可以作出立案。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
在目前的大环境下,网络诈骗方式更为多样化,而这也让人防不胜防。要减少网络诈骗的发生,一方面需要司法部门加大对网络的监管力度,然而更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的广大网民能够提高自身的素质,加强防范意识,如果不小心被骗了更要及时寻求警方和法律的帮助,这样才能尽可能地避免自身权益收到损害。